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本市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年检和其他服务、管理事项,应当简化程序、缩短期限、减少层级、优化流程,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