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其适用范围、标准和条件、申请程序等信息,方便中小企业查询。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就国家和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适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说明及相关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