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的使用应当加强统筹,重点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设立和补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融资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