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资金支持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本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基金运作方式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原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下列资金组成:(一)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基金收益;(三)捐赠;(四)其他社会资金。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