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已废止市、县(区)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重要设备更新项目在验收、鉴定前,应当由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并出具共同签署的档案验收认可文件。验收、鉴定后,项目档案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机构移交。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