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国有企业单位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应当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确保档案安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