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已废止国有企业单位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应当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确保档案安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