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村民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第五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村民代表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