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村民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第六条有效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由村民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村民联名或者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由村民委员会受理,并确定召开会议时间。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