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村民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第三条有效村民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依法授权的事项。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