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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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村民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

第三条

有效

村民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依法授权的事项。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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