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村民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第二条有效村民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