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优化旅游环境,鼓励和扶持旅游业的发展。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