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经营与消费第四十条已修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