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经营与消费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具备星级标准的饭店,应当向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按照星级评定权限进行审核评定,由审核评定机关授予星级标志并向社会公告。星级饭店应当按照与其服务质量等级相对应的标准提供服务。星级饭店实行动态管理。非星级饭店不得使用星级标志和称谓进行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