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旅游资源开发应当注重突出本市地方特色,加大对古建筑游、火山地质游、革命纪念地游、矿井游、滑翔活动等旅游项目的开发。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