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规范旅游信息网络经营和旅游电子商务,通过多种形式发布本行政区域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经营和旅游活动信息,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