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准备第十六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符合立法技术规范,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章、节、条的顺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地方性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