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建设工程按经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施工,规划核实测量建筑面积在误差允许范围内的,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超出规划条件确定容积率要求的,按实测建筑面积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

(二)超出规划条件确定容积率要求的,按实测建筑面积补交土地超容出让金及相关规费后,再持补充协议等材料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

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以外的部分,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按照《城乡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及本条例规定处理,在完成整改后方可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

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