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规划许可内容实施分段施工,满足分段投入使用和安全等相关要求的,可申请分段竣工规划核实。分段规划核实不得超过三次。最后一次分段规划核实,应当对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整体核实。涉及管线工程的建设项目,应当同时对管线工程进行规划核实。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