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测绘单位按照规划要求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成果,和依成果绘制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