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测绘单位按照规划要求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成果,和依成果绘制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