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让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