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建设单位根据规划条件委托编制用地权属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后,可以申请规划审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申请提供规划技术审查意见以及规划信息咨询等技术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