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八条已修改重大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方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扩大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