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第二十条有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档案,将城市和镇的现状调研资料、规划草案、公众意见、本部门审查意见、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以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规划成果等存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阅前款档案,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