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第十九条有效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