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初步审查和审查报告第六条已修改省、设区的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提请审查批准的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