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擅自变更预算、擅自动用超收收入的,由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