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四十五条已修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大常委会批准决算的决定,对决算审查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采取措施,限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当年年底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