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审计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审查决算草案和审议关于决算草案的报告,并依据审议意见和决算审查报告作出是否批准本级决算的决议。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