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十月前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和关于决算草案的报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