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人大财经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机构按照本条例第二章有关规定,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提请审查批准的预算部分变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