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部分变更的审查批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预算部分变更需提交的初步审查材料为:(一)变更的内容;(二)变更的事由;(三)因变更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四)初步审查所需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