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级预算进行部分变更,包括对本级预算的调整、重要支出科目的调减、超收收入的安排等。

预算部分变更的建议应在当年最后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提出。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