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人民政府应将其制定的与预算有关或者会影响预算收支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