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初步审查和审查报告第十七条已修改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的决议和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通过的审查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