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初步审查和审查报告第十三条已修改省、设区的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县级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被确定部门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专题审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