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初步审查和审查报告第十四条已修改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关于预算草案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草案及其部门预算草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