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变更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