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历史文化名城各有关部门应当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沿革、文物资源、范围界限、环境状况等进行收集整理和研究,形成完整的资料,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