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古树名木,应当按国家规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制定特别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