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保护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