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其使用性质;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还应当报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