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历史文化名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重点保护区域的详细规划,提出保护和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