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集体合同第二十四条有效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集体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