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协商第十五条有效集体协商双方应当充分听取和收集企业和职工的意见,并向对方如实提供协商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