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协商第十六条有效在集体协商期间,企业及其职工应当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应当遵守集体协商双方约定的纪律,保守协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