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发生争议时,可以选择下列方式处理或者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所在地或者侵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公安等部门投诉或者报案;

(三)旅游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