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依法对旅游经营者及旅游辅助服务者的经营活动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