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应当全面、真实、明确,字迹清晰,字码大小一致,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同时调整价签和结算系统。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