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主要作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